3c认证标准由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认证”。),3C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
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对涉及到的产品进行国家强制执行的认证。
扩展资料: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
2、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填写范例:预录入报关单。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
8、委托书。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填写范例:免办3C认证所需文件《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合格后,CCC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认证报批表,并附加经审核无误后的企业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
报CCC认证中心总部,经合格评定后,由CCC认证中心主任签发“产品认证证书”,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随后将安排结合质量体系日章监督的“补充安全要素”审核。
未获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和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CCC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产品认证报批表,并附加经审核无误后的企业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工厂审查报告、现场抽查记录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报关,报检。
扩展资料:
实行3c认证的根本原因:
中国的产品认证由多个行政部门主管,存在着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弊端。同时,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管理体系,即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
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导致两个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签、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并重复收费,国内外企业对此颇有怨言。
实行3c认证,进口产品不再遭受‘重复测试、重复认证’的苦楚,还节省了出口商的时间和检测费。同样,这项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并通过与贸易国实施认证互认,为进入国际市场清除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啥要实施3C认证?
产品3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办理。
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发3C证书,现在能发3C证书的机构一共有25家,每家的认证范围也有不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是国内首家发3C证书的机构,涉及的业务范围和地区也是最广的,大家留意下3C证书就会发现,很多3C证书都是CQC发的。
3C产品认证一般分为两部分:
1、证书由国家质量中心发布,但他们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发放
2、产品检测及相关认证报告,以及验厂培训等,都是有3C认证代理公司协助完成的
3、如果你想快速拿到产品3C认证证书,找3C认证代理公司是最划算的,少了很多麻烦,拿证又快;当然也可以自己去申请。
4、找3c 产品认证公司,要找权威。专业。规模大的,因为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大机构人脉广,经验丰富,好办事。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主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施: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3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3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管理、审核和发放。
没有单独的3C行业协会。
企业申请CCC认证流程如下:
1、申请受理企业在CQC申请受理成功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2、资料审查CQC进行申请人资料审查并且通知申请人向检测机构发送样品;
3、送样的样品接收申请人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
4、样品测试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5、工厂审查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6、合格评定CQC认证工程师对申请人的任务进行初评。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7、证书批准CQC签发证书;
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申请人收到证书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二十四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
未经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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